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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        本校於民國91年5月2日奉教育部台(91)高(一)字第91063362號函,核准自91學年度起設立社會科學院。首任院長為江炳倫教授,第二任院長為政治系曹俊漢教授,第三任院長為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邵宗海教授,第四任院長為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趙建民特約講座教授。112年度起社福系教授兼主任郭靜晃教授為本院院長(代理)

 

        從本院之發展史而言,社會科學院之設立,實屬再設而非新設,此一發展歷史,從本院沿革窺其變動之軌跡,可分為三個時期,茲概述如下:

 

第一階段(民國69年—75年) 民國69年本校獲教育部核准改制大學,當時全校共有九個學院,其中包括由新聞學系、市政學系、勞工關係學系及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等四學系組成的社會科學院。

 

第二階段(民國75年-91年) 其後因適應校務發展需要、系所編制有所調整,社會科學院乃於民國75年裁撤,所屬系所則多併入法學院。

 

第三階段(民國91年至今) 至民國90年,有鑑於本院雖名為法學院,實際上是綜合政治、經濟、勞工、社福、行管等各種社會科學的綜合性學院,這種作法雖行之有年,並有其歷史因素,但卻與世界著名大學的法學院(Law School)有所差異,在學術交流上不免產生誤解,也與國家社會的發展方向脫節。為能有效因應兩岸及國際學術競爭上的挑戰,學術資源必須以展望未來的企圖心,重新再定位,乃依國內外學術界之通例及潮流,原法學院定位為法律學院,將法律系以外之系所移出,另成立社會科學院,以利於學術資源之整合規劃。經報請教育部審查,於民國91年核准設立社會科學院。

 

         回顧本院發展過程中,除前述的階段變動外,尚有若干系所局部變動情形,亦併此敘之。如民國54學年本院設立市政學系,嗣於民國85學年因系所調整,乃轉隸於環境設計學院。民國60學年曾設立民族與華僑研究所,嗣於民國75年撤銷。民國81學年自理學院併入兒童福利研究所,嗣於民國89學年劃歸新成立之教育學院。民國86學年自夜間部轉型併入本院之社會工作系,因系所調整,於民國90學年起撤銷。自87學年度起變更原系名「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」為「社會福利學系」。民國98學年起為因應大學評鑑而作系所調整,將美國研究所、經濟系博士班予以停招,原中山學術研究所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合併為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,並於105學年度起更名為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。 綜合言之,社會科學院所屬系所乃當前社會發展中所需之各種學科,有鑑於此,特別著重配合社會脈動以適時發展社會需求之研究領域,期使理論與實務並重,以培養國家發展與社會建設需要之人材。故本院在過去發展中,向以前瞻性著稱,而能領先學術界為國家培育創新的人材,例如本院的青少年兒童福利系、勞工關係學系、中山學術研究所及中國大陸研究所,均為全國首創,開學術研究領域之先河,頗具特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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